研究生培养方案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和蓝图,是保障研究生培养质量、体现培养特色和优势、实现培养目标的基础性文件。为此,法学院高度重视我校2018级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论证和修订工作,自今年5月启动以来,采取三举措推进此项工作:一是遵照执行国家、学校有关培养方案修订的指导性意见,保证培养方案的规范性要求。在本次培养方案修订过程中,法学院遵照国务院学位办《关于转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通知》(学位办〔2017〕19号)的要求以及学校关于修订研究生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确保新修订的培养方案符合各类上位规范。二是全面检视和总结法律硕士培养工作,结合我校实际针对性开展培养方案论证。法律硕士导师、专业课任课教师直接参与了我校2017届、2018届法律硕士的全部培养环节,充分发挥校内导师组的作用,确保全体法律硕士导师共同参与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论证与修订工作,有利于他们根据我校法律硕士人才培养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三是广邀校外理论与实务专家参与培养方案论证,汇集多方智慧优化培养方案。针对培养方案中培养目标确定、培养特色和优势挖掘、课程设置与学分构成等多次问诊中国人民大学、湖南师范大学、沈阳师范大学、西北政法大学、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中国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重庆市商务委员会、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等单位理论与实务专家。
据悉,目前我校2018级法律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已经通过学校组织的专家评审,正在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完善。该培养方案将于近日报学校审定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