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重庆市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正厅局级事业单位,是重庆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主要负责办理民商事仲裁案件。现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一)仲裁秘书岗位,招聘人数:10名。
(二)文秘岗位,招聘人数:1名。
(三)计算机管理岗位,招聘人数:1名。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招聘岗位说明
仲裁秘书岗位说明:
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仲裁程序,协助仲裁庭处理案件;协助仲裁庭作出各类仲裁文书,提出拟办意见;负责仲裁庭审的记录和仲裁案卷的装订;结合办案实践开展仲裁业务研究;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文秘岗位说明:
承担办公室工作,负责公文收发处理,起草常用公文,审校公文格式和文字;负责会议会务和记录工作,结合实践开展仲裁业务研究;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计算机管理岗位说明:
负责计算机网络工作,负责组织、推动和管理计算机运用,以及互联网办公办案系统的维护和运行,结合实践开展仲裁业务研究;承担单位其他工作。
(二)招聘条件
仲裁秘书岗位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均为全日制),民商法、经济法、民事诉讼法、国际法、仲裁法等专业优先,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研究及写作能力;
(3)具有6级英语专业以上水平,具备熟练的外语沟通交流能力;
(4)熟悉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每分钟80个字以上;
(5)从事过法官或律师工作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6)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品德端正,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文秘岗位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均为全日制),本科为文秘专业,研究生为语言文学类专业或法学专业;
(2)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有较强的调研能力和公文写作能力;
(3) 熟练掌握公文格式标准,熟练掌握OFFICE办公软件,打字速度快;
(4) 具备一定的外语沟通交流能力;
(5)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品德端正,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计算机管理岗位招聘条件:
(1) )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均为全日制),本科为计算机管理或计算机应用专业,研究生为计算机类专业;
(2) 熟悉相关程序设计语言,具备基础开发能力。熟悉电脑、打印机、复印机、视频监控、远程会议、投影等终端设备维护;
(3) 熟悉网络设备安装、调试、网络布线及相关技术规范;熟悉系统软件、办公软件及网络操作系统(网络软件)的安装、操作及维护;具备故障的分析、判断、解决能力,熟练配置及使用维护工具;
(4)有较强的学习能力,能够很快熟悉新产品的使用;对硬件、软件、网络等技术问题具备与服务商良好沟通协调处理能力;
(5)具备相关网络工程师认证或其他特长者优先;
(6)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品德端正,为人诚信,无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招聘公告登载在重庆仲裁委员会等单位网站上,应聘者可登陆重庆仲裁委员会网站(www.cqac.org.cn),下载填写《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登记表》后,连同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包括本科、硕士及以上)、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或证明文件复印件或扫描件,传真、邮寄或邮件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报名时间:自本招聘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年6月15日。
(二)资格审查
经初审合格者,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本人,由本人携带应聘岗位所需的证明文件原件(学历学位证件或者证明、英语等级证书、相应资格证书等)、身份证、本人签名的《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登记表》以及近期2张1寸白底免冠彩色照片,于2016年6月17日到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4楼会议室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通知进行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于2016年6月18日上午进行,内容为公共科目《综合基础知识》,分值100分,成绩当天公布。
面试于2016年6月19日进行,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选。参照公务员考试中的结构化面试进行,分值10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应聘仲裁秘书岗位的,在面试成绩通过后进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听打和看打),计算机中文录入速度每分钟80字以上的,为面试合格。
(四)体检
应聘者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从面试合格人选中,根据所报岗位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人选,于2016年6月20日到指定医院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招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五)考察
由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察,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心理健康情况和诚信记录。
(六)招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对拟录用人员在重庆仲裁委员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则按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公示如有异议,根据查实结果确定是否录用。
(七)薪酬待遇
试用期为6个月,工资标准为每月5000元。期满考核合格的,视工作业绩和年度考核情况,工资标准不低于每月8000元,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等必要保障,并按国家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享受国家法定休假。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熊鹰、王文鸽
联系电话:023-63111859,63863799
传真:023-63863799
邮箱:318570261@qq.com
地址:重庆市两江新区星光大道96号土星B二幢
邮编:400015
附件: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应聘人员登记表
重庆仲裁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