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科教学督导督察队伍建设,择优遴选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充分发挥教学督导督察工作在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中的监督和保障作用,根据《重庆工商大学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工作条例(修订)》(重工商大〔2011〕24号)有关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一、遴选原则
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遴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遴选组织
学校成立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校党委书记担任领导小组组长,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会主任、副主任担任副组长,其他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评估与督导办公室,由评估与督导办公室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教务处、人事处、学生处部门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评估与督导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遴选工作。
三、遴选条件
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在学校正式编制的专职教师及退休未满五年的教师(一般不超过65岁)中遴选。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守党和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熟悉教育教学规律。
(二)关心教育教学改革,热爱教学督导督察工作。坚持原则,实事求是,责任心强,办事公正,为人师表,师德高尚,在师生中威信高。
(三)具有丰富的教学或教学管理经验,具备较强的业务能力和沟通能力,教学效果好;对教育教学理论与实践有一定的研究,学养深厚。
(四)近五年获得过校级教学名师、课堂教学优秀奖、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党员、个人年度考核优秀等荣誉之一,或市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方面的荣誉。
(五)原则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从事高校教学工作在8年及以上。个别学科、专业可适当放宽。
(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工作,有充裕的时间保证。
四、遴选名额
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总人数为35~39名。根据学院规模,各学院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一般为1~2名,最多不超过3名。
五、遴选程序
(一)推荐或自荐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遴选工作进行宣传动员,根据本学院学科和专业情况,广泛征求本学院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酝酿提名,征得被推荐教师本人同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后,确定推荐人选。
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教师,可自荐,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学生工作委员会同意,并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确定后,由学院统一推荐报送评估与督导办公室。
(二)初审
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学院报送的人员进行初审,提出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拟聘人员名单。
(三)审议
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对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的候选人名单。
(四)公示
对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候选人名单在全校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报校长办公会审定。
(五)审定
校长办公会对本科教学督导督察委员候选人名单进行审定。
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实施,由评估与督导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