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各位研究生同学,现把《重庆工商大学研究生请假规定》转发于此。鉴于学业导师不了解专业实习期间的情况,辅导员不参与毕业实习指导工作,经请示研究生院,学院可以制定较学校规定更严格的请假规定,因此,学院对请假规定做了极个别调整,调整部分为:“专业实习期间研究生病假、事假在一周以内,由实习带队老师、实习单位和学院共同审批,从严把控,并在研究生院备案”,其余不变。请广大研究生同学尤其是正在开展专业实习的研究生同学认真学习,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祝您学业有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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